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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使用安装知识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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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使用安装知识及验收规范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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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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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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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使用安装知识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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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
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第4.0.2条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0.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4.0.2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 支(吊)架 桥架
控制电缆 120 200
电力电缆 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 150~200 250
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 200~250 300
35kV单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每层多于1根 300 350
110kV及以上,每层1根 250 300
电缆敷设于槽盒内 h+80 h+100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0.3的数值。
表4.0.3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敷设方式 电缆隧道及夹层 电缆沟 吊架 桥架
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第4.0.4条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第4.0.5条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6条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4.0.7条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4.0.9条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条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5.1.3条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条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
表5.1.6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